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废止)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1:29:45  浏览:97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废止)

地矿部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89年6月26日,地矿部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简称《汇交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无论其国籍和投资来源如何,都应当按照《汇交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国家汇交地质资料。
我国投资在远洋、极地等地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应按《汇交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国家汇交地质资料。
第三条 国家投资取得的地质资料,其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汇交地质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汇交的地质资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拥有的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全国地质资料局(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应按照《汇交管理办法》和本细则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保护。
第四条 地质矿产部全国地质资料局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是地质资料汇交的管理机关,负责《汇交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并对地方和基层单位的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地质矿产部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负责承办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具体业务。
能源部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并接受全国地质资料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地质资料汇交范围按《汇交管理办法》附件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汇交地质资料的期限
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区域物探(含航空物探)、区域化探报告、遥感地质报告及大、中型矿区的勘探报告,从审查批准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汇交。
其它地质资料从审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汇交。
第七条 地质资料汇交份数和手续
一、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指地质资料汇交范围第五条一至四项规定以外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由工作单位向地质工作所在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汇交一式二份。
二、远洋地质、极地地质、天体地质的地质资料,由工作单位直接向全国地质资料馆汇交一式二份。
三、以放射性矿产为主的地质资料,由工作单位直接向能源部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管理机构汇交,具体办法由能源部和地矿部共同制定。
四、除本条以上一、二、三项规定外的其它属于汇交范围的地质资料,向工作所在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汇交一式四份,其中二份由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转送全国地质资料馆。如地质工作地区跨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区、市)时,除向主要工作地区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汇交一式四份外,还应向每一有关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汇交一式二份。
五、合作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由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负责汇交;合同没有约定的,由从事主要地质工作的一方汇交。
六、中外合作(合资)项目如果形成有不同文本的地质报告,均应按《汇交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汇交一式四份。
七、国务院各部门在京直属单位及与资料管理部门商定的其他单位,不在本单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其地质资料可以分别向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工作所在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各汇交一式二份。已向全国地质资料馆汇交的,应在向工作所在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汇交资料的联单上注明。
第八条 汇交的地质资料应符合下列规格要求:
一、汇交的地质资料必须附有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的正式文件或委托单位对地质资料正式验收的凭据。
二、汇交的地质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三、文字报告的封面应反映地质工作项目全称(包括所在省、县、乡或镇、矿区或地区名称,矿种或类别,工作性质)、工作单位全称,以及报告提交时间等(见附件一式样一)。
四、文字报告的扉页应反映地质工作项目全称、野外工作起止时间、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或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写人、工作单位、报告提交时间(与封面一致),并盖有汇交单位印章(见附件一式样二)。
五、资料正文及其附件、附表的规格为:长27厘米、宽19厘米(标准十六开本)。附图应按同样规格进行折叠,图签折在外面。附表如因格式需要,其规格可以是长38厘米,宽27厘米(即标准纸8开本),但不要加硬封面。
六、正文、附图、附表、附件等目录必须与实物相符。目录顺序编排要求如下:
(一)正文目录:按文字报告章节顺序编排,注明页码(见附件一式样三)。
(二)附图目录:应反映图件的顺序号、图号、图名、比例尺(见附件一式样四)。顺序号应依序一张一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三)附表目录:附表与文字报告合订的,在附表目录标题后面应注“附报告内”字样(见附件一式样五),如单位成册的,应分册编目(见附件一式样五)。
(四)附件目录的编排要求与附表相同。单独成册的照片(图版)应作为“附件”编目。
七、附表、附件应尽可能与文字报告合订一册,附表、附件较多时可单独成册,每册厚度一般不宜超过2厘米。
八、所有图件的右下角,必须有责任栏(图签),其中图件名称和顺序号尽可能明显突出,图签位置应利于折在外面(见附件一式样六)。
九、文字报告的最后一页,应附报告复制份数、分发单位、自留份数、制印单位、校对人(见附件一式样七)。
十、正文、附表、附件等应采用线装订,不得用易锈蚀的金属物装订。
十一、资料盒(袋)规格要求:长30厘米,宽22厘米,厚度不得超过10厘米。
第九条 汇交的地质资料制印质量要求
一、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和区域物探(含航空物探)、区域化探报告等,其文字报告、表格应铅印或胶印,图件应胶印。
二、固体矿产地质勘探报告,大、中型矿区详查及列入国家和省一级计划并需向全国地质资料馆汇交的石油(天然气)地质、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热地质、环境地质、地震地质、遥感地质和物探、化探、科研等成果的文字报告应当铅印或胶印,图件、表格、附件应当胶印、铅印或经档案资料管理机关鉴定认可的其他利于长期保存的方法制印。
三、除本条一、二项规定外的其它地质资料,包括计划外承包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也要制印清晰,着墨牢固。
四、凡需汇交的地质资料,一般文字报告应使用胶板纸或其它利于长期保存的纸张印制,图件应使用胶板纸制印。
第十条 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在接收地质资料时,均须按《汇交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规定的,则给该资料汇交单位或个人发《补充、修改通知书》(见附件二)。该资料汇交单位或个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补充、修改完毕并重新办理汇交手续。
第十一条 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对汇交的地质资料验收合格后,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务必在三个月内,全国地质资料馆务必在六个月内,提供借阅利用。
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每年都要将上年度新入库的地质资料进行编目,提供有关单位使用。
第十二条 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每年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开展地质工作所在地区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报送地质资料汇交计划项目。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汇交计划项目,经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地质资料局二份并通报本省(区、市)有关主管(厅)局和单位。需要更改地质资料汇交计划的,应持上级主管部门的更改文件,到工作所在地区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汇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等普查、详查、勘探资料,凡是用于国家预算外项目的,均属有偿使用范围。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为了保护汇交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只提供资料目录,由借阅者自行向原汇交资料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洽谈有偿借阅使用事宜。但属于下列用途所需的资料,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应无偿提供借阅使用。
一、国家和省一级政府部门为编制国土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制定方针、政策等所需的;
二、为完成列入国家和省一级计划的地质工作、科学研究及院校教学等所需的;
三、为完成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基建项目所需的。
第十四条 《汇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应无偿提供借阅使用。
第十五条 借阅《汇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地质资料,凡其用途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一、二、三项的,可凭单位正式介绍信、工作证和计划任务书复制件办理借阅手续。如无计划任务书的,需持该项目计划的主管厅、局或其上级机关开具正式介绍信,证明其借阅资料的用途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一、二、三项的规定,介绍信上应有开具介绍信机关领导的签名。
借阅《汇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凭本单位正式介绍信和工作证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汇交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将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馆藏的或借阅、复制的属有偿使用范围的地质资料,用于转让、出卖或其它营利活动。
第十七条 全国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汇交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秉公办事,做好地质资料接收、借阅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对地质资料汇交、借阅工作施加任何违反《汇交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干预。
第十九条 对地质资料的汇交、借阅工作产生争议的,由资料管理机关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国务院或各省(区、市)计划主管部门裁决。
第二十条 对违反《汇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交地质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地质资料管理机关以书面形式催交(见附件三)。对不按期补交的可同时停止其在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借阅地质资料的权利(停止借阅通知见附件四格式一),并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如再逾期不交者,可酌情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继续停止其借阅资料的权利,直至补交为止(罚款通知见附件四格式二)。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汇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不秉公办事或对地质资料汇交、借阅工作施加行政干预的单位或个人,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应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汇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将全国地质资料馆或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馆藏的或借阅复制的有偿使用范围的地质资料,用于非法转让或其它营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地质资料管理机关除责令其交回资料外,还应停止其借阅地质资料的权利一至三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法收入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酌情处以30000元—50000元的罚款。
二、违法收入在30000元—50000元(含30000元)的,酌情处以10000元—30000元的罚款。
三、违法收入在30000元以下的酌情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国地质资料管理机关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汇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汇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资料汇交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该资料汇交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区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或全国地质资料局提出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违反《汇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如数交付罚款和违法所得。各省(区、市)地质资料管理机关收到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就地汇交财政,如数上缴国库。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单位、个人可以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知道复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逾期不交罚款或违法所得,又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见附件四格式三)。
第二十五条 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对违反《汇交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的处罚决定,须向全国地质资料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贯彻执行《汇交管理办法》好的单位和个人,地质资料管理机关应予以通报表扬,并建议其主管部门或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地质矿产部全国地质资料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省(区、市)地质资料处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1989年7月1日起实施。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定西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定西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和《甘肃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督办、备案范围是指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农业机械、火灾、特种设备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实施挂牌督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
  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 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市安委会对事故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市安委会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向事故发生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在市内有关媒体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六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七条 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八条 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督办事项。责任追究意见的落实情况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在事故查处督办期间,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挂牌督办工作进展情况。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第十条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部门完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后,及时将报告初稿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
  第十一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收到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部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函告县区安委会。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内容:
  (一)事故调查报告文本是否符合规范格式要求;
  (二)事故调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以及事故性质、责任认定是否准确;
  (四)责任追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措施建议是否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六)证据是否齐全、充分。
  第十三条 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审核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修订完善,及时报县区政府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复决定。
  第十四条 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依据县区政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严格执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督促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完善整改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督办事项办理完成后,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在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30日内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履行完司法程序后,将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后,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将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市、县区有关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关于橡胶避孕套监督抽查情况及开展橡胶避孕套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橡胶避孕套监督抽查情况及开展橡胶避孕套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药监市[200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2001年第四季度我局组织对橡胶避孕套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验。现将检查抽验结果及开展橡胶避孕套市场专项监督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和质量抽验的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和质量抽验以经营单位为主,在甘肃、福建、广西、天津、云南、山西、内蒙、辽宁、河北、安徽、四川共11个省(区、市)的40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共抽取了橡胶避孕套66批次,涉及14家生产企业。依据国家标准GB 7544-1999(2000-05-01实施)《橡胶避孕套》进行检测,其中8批产品合格,抽验合格率为12.1%(抽验结果详见附件)。

经检测,不合格橡胶避孕套的主要问题是爆破容量和爆破压力、针孔、包装与标志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中,避孕套主要性能中的爆破容量和爆破压力及针孔项目不合格率为43.9%;包装与标志缺项较多,不合格率达86.4%。

监督抽验中还发现当前无证生产、经营避孕套的问题比较严重。此外,一些避孕套的外包装印有过于暴露人体甚至带有淫秽色彩的图案或名称。

二、加强对避孕套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避孕套是使用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其产品质量和生产流通秩序,事关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工作的落实。对当前避孕套产品合格率低,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的状况,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这类产品的监管,并落实以下工作:

(一)对本次监督抽验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有关单位,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避孕套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避孕套生产行为。对不具备避孕套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予以清理,对违规生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避孕套包装与标志的规范。禁止在包装上采用带有淫秽色彩的语言、文字、画面及名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其他不宜宣传的内容。对包装与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责成生产企业限期纠正。

(四)加强对避孕套经营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要结合对不合格避孕套产品及有关单位的查处工作,从现在起到5月底之前,组织一次对辖区内避孕套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避孕套和经营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避孕套的违规单位,必须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合格避孕套的查处工作,对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等情况,应于2003年6月31日前上报我局市场监督司。


附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03)第1期总第4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表一:
橡胶避孕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合格名单)
序号被 抽 查 单 位生产企业商标/品牌标称宽度生产批号
1福州福桥贸易有限公司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奥妮52±2mmL1D2051
2兰州康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奥妮52±2mmZ1D1081
3赤峰亚当夏娃保健中心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奥妮52±2mmH1D2071
4昆明制药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奥妮52±2mmZ1D2013
5山西亚当夏娃康乐保健品有限公司伊甸园经营部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奥妮ф33mmL1D2081
6邢台市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奥妮52±2mm(ф33mm)L1D2081
7沈阳计划生育药具中心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奥妮52±2mm ф33mmL1D2081
8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经营部青岛伦敦国际乳胶有限公司 杜蕾斯ф33mm(w52) 活力装OB2011

 
附表二: 橡胶避孕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名单)
序号被抽查单位生产企业
(批发商/经销商)生产企业所在省市商标/品牌标称宽度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综合判定主要不合格
项或主要问题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药材批发站医药综合经营部新乡市鸳鸯保健医疗有限责任公司(标称)河南鸳鸯ф332001年2月12日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老化后爆破性能;针孔;包装标志
2广西玉林市百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鸳鸯保健医疗有限公司(标称)(郑州市鸿远保健品有限公司)河南鸿远ф332000年10月25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老化后爆破性能;针孔;包装标志
3福州爱神贸易有限公司大连乳胶厂(标称)(大连华利达商贸有限公司(标称))辽宁心雨无2001.4.21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老化后爆破性能;针孔;包装标志
4天津开发区家腾实业公司天津市侨都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金宵52±2mm(ф33mm)2000年11月6日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老化后爆破性能;针孔;包装标志
5眉山市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广东双一无2001.11.7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老化后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6沈阳计划生育药具中心上海乳胶厂上海彩虹52mm ф33mm0092510575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老化后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7呼和浩特市爱丽保健品商行天津诚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多乐士无SH1600
2001.7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老化后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药材批发站医药综合经营部天津诚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多乐士ф33mm2000.09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老化后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9太原市智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天津乳胶厂(天津诚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爱俪ф33mm200106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老化后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10山西亚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乳胶厂(标称)(上海远大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好爽ф33mm2001.4不合格老化后爆破性能;针孔;包装标志
11沈阳天诺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乳胶厂(上海利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舒馨33mm010813 425326不合格老化后爆破性能;针孔;包装标志
12福建省闽生器材服务中心上海乳胶厂(标称)(DKT国际公司)上海DKT-王子无00101285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针孔;包装标志
13福州爱神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诚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多乐士无2001.6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针孔;包装标志
14柳州市计生药具站经营服务部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广州万方健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大官人52mm(ф33mm)湖北专卖027.03不合格老化后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15石家庄市计划生育药具经销服务部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北京艾伦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男子汉w52(ф33)mm2001-07不合格老化后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16福建省闽生器材服务中心上海乳胶厂上海金香无0110101002不合格老化后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17兰州天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湖经营部上海乳胶厂(广州市地奥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PINGAN 200052
mm2000.5不合格老化后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18云南保元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乳胶厂(广州市地奥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PINGAN 200052 mm2001.5不合格老化后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19大同市生命源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奥妮ф33mm浮点式LOT21D1061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
20沈阳计划生育药具中心广州第十一橡胶厂
(北京艾伦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宝马52(ф33)mm2001-01-01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21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桂林南方(集团)公司乳胶厂广西桂花ф33mm00022543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22山西省大同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沈阳乳胶厂沈阳天地ф33mm000316131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23赤峰白驹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乳胶厂天津康乐无00122981不合格老化前爆破性能;包装标志
24福州爱神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艾伦斯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安琪尔无2001.6不合格针孔;包装标志
25福建省闽生器材服务中心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广东双一无0103084
2001.3.28不合格针孔;包装标志
26康宁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新乡市鸳鸯保健医疗有限责任公司(标称)河南鸳鸯无2000.7.25不合格针孔;包装标志
27福建省闽生器材服务中心大连乳胶厂(福州红马保健品有限公司)辽宁平安天使无2000.5不合格针孔;包装标志
28衡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阳乳胶厂辽宁天地52±2mm010307110805不合格针孔;包装标志
29福州福桥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乳胶厂(广州市地奥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平安夜52 mm2001.2不合格针孔;包装标志

 
橡胶避孕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名单)
序号被抽查单位生产企业
(批发商/经销商)生产企业所在省市商标/品牌标称宽度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综合判定主要不合格项或主要问题
1绵阳市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北京艾伦斯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男子汉无2001.4不合格包装标志
2福州福桥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广州万方健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大官人无0591.03
2001.5.23不合格包装标志
3昆明吉梦妮商贸有限公司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北京求必得医疗器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求必得52±2mm2001.4不合格包装标志
4甘肃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广东双一无2000.9.1不合格包装标志
5鄂尔多斯市三和性保健避孕药店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广东双一52 mm20010307不合格包装标志
6柳州市计生药具站经营服务部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广东威哥52(ф33)mm20010515121不合格包装标志
7北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北京艾伦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香妃52mm2001-05不合格包装标志
8福州爱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北京艾伦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香妃无2000.5不合格包装标志
9四川天诚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广州万方健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夜曲无028.14
2001.8.27不合格包装标志
10天津开发区家腾实业公司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广州万方健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夜曲ф33mm2001.03.16不合格包装标志
11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经营部桂林南方(集团)公司乳胶厂广西桂花ф33mm(w52)0006274344不合格包装标志
12太原南郊晋兴诊所桂林乳胶厂广西桂花52 mm0104044232不合格包装标志
13沈阳天诺商贸有限公司桂林南方(集团)公司乳胶厂(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广西快乐伙伴52±2mm ф33mmKP0106
1925不合格包装标志
14沈阳天诺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乳胶厂辽宁都乐52±2mm01092541941不合格包装标志
15沈阳计划生育药具中心沈阳乳胶厂辽宁太阳鸟ф33mm010305210826不合格包装标志
16昆明奥妮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大连乳胶厂(北京明科康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逍遥衣52 mm2001.6不合格包装标志
17福州福桥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伦敦国际乳胶有限公司山东杜蕾斯52 mmOB2613
2001.6不合格包装标志
18内蒙古乌兰察布盟计生局药具站经销部青岛双碟集团公司山东双蝶无2000.6.5不合格包装标志
19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乳胶厂(济南名流经贸有限公司)上海帮得好52 mm08AT807
2001.7不合格包装标志
20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乳胶厂(济南名流经贸有限公司)上海大卫52 mm2001.3不合格包装标志
21福州福桥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乳胶厂(济南名流经贸有限公司)上海金少爷无2001.2不合格包装标志
22昆明吉梦妮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乳胶厂(济南名流经贸有限公司)上海金少爷52 mm2001.4不合格包装标志
23沈阳天诺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乳胶厂(上海利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美好时光52mm ф33mm200101075不合格包装标志
24昆明康乐美家庭健康用品有限公司上海乳胶厂(DKT国际公司)上海梦52 mm0101708不合格包装标志
25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乳胶厂(广州市地奥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平安夜52 mm2001.4不合格包装标志
26兰州天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诚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多乐士无2001.1~
2001.5不合格包装标志
27沈阳计划生育药具中心天津市侨都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金宵55±2mm (ф35mm)01073302不合格包装标志
28福州爱神贸易有限公司博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挑战者无2001.2.12不合格包装标志
29昆明制药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博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挑战者52 mm2001.3.19不合格包装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