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1:40:56  浏览:84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机关各司(厅、局)、直属挂靠各单位:

  全国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成立了以张维庆主任为组长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积极参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入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两手抓,积极参与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抓紧抓好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这场突发性灾难面前,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及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弘扬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作风,展现了敢于打硬仗、善于打硬仗的精神风貌和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良好道德风尚,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于“七·一”前后,表彰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坚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不松劲,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动摇,认真总结,积极推荐,切实做好表彰工作,夺取参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双胜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重点是县、乡、村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135个,先进工作者6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先进集体: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和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出色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本职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两手抓,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先进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决策部署,带头维护大局,带头完成各项防治任务,带头做好群众工作,在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受到群众的赞誉。

  四、推荐组织、办法和要求: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视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既要考察被推荐对象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的表现,也要考察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贯表现;要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要在当地公示。

  用打印方式填写《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逐级上报审核后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用EXCEL填写并打印《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名册》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册》(见附件3)

  务必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表、名册文本及其电子版报送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司。(人事司值班信箱:gj-rss@gj.jsw.net)
  联系人:管朝明、赵莉娜
  联系电话:(010)62046622-2307或2310

  附件: 1.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名册》
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册》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温政令第65号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温州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规范温州名牌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和发展名牌产品,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整体素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温州市名牌兴业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温州名牌产品,是指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并经温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牌推进委)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第三条 温州名牌产品的认定,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公开,企业自愿申请,市场评价与质量评价相结合,总量控制和限期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名牌推进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温州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温州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温州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温州名牌产品评价办法及跟踪管理办法。
第五条 温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名
牌推进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温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的日常事务。
(一)拟定温州名牌产品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提出保护、扶持温州名牌产品的政策措施;
(三)受理温州名牌产品申报;
(四)组织对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初步拟定温州名牌产品名单;
(五)承担市名牌推进委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第六条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温州名牌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有关方面的投诉。
第七条 市名牌推进委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有关专业组。各专业组在市名牌推进办的协调、指导下,根据产品类别确定温州名牌产品评价方案,并向市名牌推进办提交评价报告。
第八条 参加温州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专家由市名牌推进委聘任。
第九条 培育、发展温州名牌产品以国家产业政策、农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是支柱产业、优势传统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高出口创汇产品,种植类、养殖类和农副土特产类产品。

第二章 温州名牌产品认定条件

第十条 申报温州名牌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业产品
1.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具有依法登记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品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居全省或全市同类产品前列,售后服务好,顾客满意度高;
4.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在全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5.批量生产已满3年,年销售产值5000万元(医药、高新技术产品3000万元)或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日用消费类产品销售额居全省或全市同类产品前茅;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全市同行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7.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能持续改进;
8.企业已建立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计量管理体系;
9.企业已纳入温州市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
(二)农业产品
1.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具有依法登记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批量生产已满3年,通过农业或科技部门的鉴定,形成合理的种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
4.产品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在全省或全市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
5.生产技术先进,严格按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
7.经济效益好,所属基地内农户的创名牌产品人均产值居全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温州名牌产品:
(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使用非本市注册的商标的产品;
(三)近3年内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定为不合格或因质量违法行为受到查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国内外重大质量索赔事件,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屡受顾客投诉的;
(四)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尚未获得相应证书的产品;
(五)企业经营不善或出现亏损的。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凡申请认定温州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温州名牌产品认定申请表》,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直属企业报市名牌推进办。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市名牌推进办的委托,受理当地企业的申请,并对照认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名牌推进办。
第十四条 市名牌推进办对企业申报材料按行业进行分类和资格审查后,由有关部门和协会,根据温州名牌产品评价办法,分别对申报企业的运行情况、申报产品的监督抽查情况、产品的性能指标、消费者投诉情况、顾客满意度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 市名牌推进办综合有关方面的意见,组织初审后提出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以及有关材料分送有关专业组。各专业组对申报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名牌推进办提交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市名牌推进办将各专业组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名牌推进委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市名牌推进委采取表决方式认定入选名单。表决须由市名牌推进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市名牌推进委2/3以
上委员参加。获得2/3以上赞成票的,方可通过认定。
第十八条 市名牌推进委将通过认定的入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并限期征求社会及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有异议的,市名牌推进委重新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市名牌推进委将认定的温州名牌产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温州名牌产品”荣誉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获得温州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在其产品的铭牌、标签、包装、说明书、装潢和广告宣传中使用“温州名牌产品”字样和标志,并应注明获得温州名牌产品的年份和有效期。
第二十一条 积极支持以温州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核心组建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名牌效应。大力宣传温州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提高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知名度。
第二十二条 温州名牌产品将每年组织认定1次,温州名牌产品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算)。温州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愿申请重新认定。
第二十三条 市名牌推进办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对温州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四条 温州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未获得温州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温州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使用或撤销温州名牌产品称号、超过有效期未被重新认定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温州名牌产品标志。
第二十五条 对获得温州名牌产品称号,若在有效期内质量下降或消费者(用户)意见较多,或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的,由市名牌推进办先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上报市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其“温州名牌产品”称号,收回证书,停止使用“温州名牌产品”字样和标志,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申报名牌产品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产品的认定资格;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温州名牌产品”称号的,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及奖牌,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参与温州名牌产品审查、认定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并保守申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其知识产权,严禁以权谋私。对于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1997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的《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认定的温州名牌
产品,在有效期内享受同等待遇,并按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除按本办法进行温州名牌产品认定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组织类似的名牌产品认定、评比等活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7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2002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修改的《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铁路确报管理规则

铁道部


铁路确报管理规则
1991年9月24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凡用报路传递“列车编组顺序表”简称列车确报。为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列车确报业务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本规则是办理列车确报和运用管理的准则,全路运输、电务等部门,凡使用列车确报时,均应严格遵守。
第3条 铁路各级电务部门,应统筹安排,发展新技术,采用新设备,强化信息传递手段,以适应铁路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并按照本规则实行统一管理,联合作业,文明礼貌服务,以达到列车确报准确、迅速、保密、畅通的目的。
第4条 各铁路局、铁路分局、通信段、电务段均应设相应的确报专业管理机构或专职干部,负责管内的确报业务管理工作及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通信保密与通信纪律
第5条 通信保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经常进行保密教育,不断提高报务人员的保密观念,自觉遵守通信纪律,确保通信机密。
第6条 报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1.严禁在机上进行私人谈话;
2.不得私编电报符号、密语、密码;
3.不得在公共场所、私人通信中及与无关人员谈论工作情况,不得带引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4.严禁机上争执,影响正常通报;
5.妥善保管各项原始资料和文电;
第7条 各级电务部门,对于积极维护通信保密和通信纪律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或奖励。对于造成失、泄密或违反纪律者,应按其情节轻重,适当处理。

第三章 管 理
第一节 业务管理
第8条 各级电务部门,应加强列车确报业务管理,依照总则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听取用户意见,分析确报的使用和质量情况,制定措施,不断地提高确报质量。


1.要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对确报的性质、任务、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树立全心全意为运输生产服务的观点,“质量第一”的观点,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观点,全程全网的观点,不断改善服务态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建立健全各级以岗位专责制为中心的质量检查、交接班、安全保密、访问用户、竞赛评比等各项制度,做到专职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班组长和工管员的作用。努力做到分工清、责任明、不出错、不延误、不泄密、不丢失文电,不损坏设备。
第9条 确报所应备有完整正确的下列业务资料:

1.站名略号本、标准电码本、新华字典;
2.列车运行图、全国站名示意图;
3.现行规章制度和有关指示。
第10条 确报所应随时掌握报路和设备运用情况,发生障碍时,应及时通知维修单位并做好记载,恢复后,经过验收方可使用。
为了保证全程确报质量,严格执行“变字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报路变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维修单位迅速克服报路变字问题。
第11条 各局、分局、段应组织报务人员学习技术业务,苦练基本功,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现职报务员应逐步达到《铁路工人技术标准》中的“应知”、“应会”的要求,对新职人员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值机。
第12条 各局、分局、段应根据各确报所的业务繁忙程度,配齐自动发报机、终端设备、复印机、秒表、存放原稿用的保密柜等设备及统计、交通工具。
第13条 各级领导应关心报务员的劳动保护和健康情况,注意解决机房中噪音,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例。
第二节 各级报务人员岗位专责制
第14条 铁道部监察岗位专责制
1.在处长领导下指导全路确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贯彻《铁路确报管理规则》,必要时,结合全路情况,制定有关条例、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
2.提出全路年度确报重点工作安排和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年度优秀确报所检查评比工作。
3.为准确、及时传递信息,不断组织新设备的试验工作,实现确报设备现代化的要求,提高干线确报所的设置,并根据确报流量流向的分析,提出对干线报路进行调整的建议,及时修改电报略号。
4.参与制定《铁路工人技术标准》及组织制定确报作业标准,编制全路技术业务学习教材,组织全路技术表演赛。
5.组织领导全路确报网路工作,组织讲评例会,交流经验,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级网路组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运用效率。
6.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分析生产任务、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运用效率、安全生产等情况,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7.做好全路确报年、季报的统计分析工作,掌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时提出季、年度工作总结。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5条 铁路局监察岗位专责制
1.在科长领导下,指导全局确报工作,组织贯彻执行《铁路确报管理规则》,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根据部、局要求,制定本局确报重点工作安排和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年度优秀确报所的检查评比工作。
3.审定批准管内确报所的设置,并根据确报流量流向的分析,提出对局线报路进行调整的建议。
4.按照《铁路工人技术标准》和组织制定《确报作业标准》,结合本局情况,配合教育部门编制确报技术业务学习教材,组织全局技术表演赛。
5.组织领导全局确报网路工作,作到分网保局网、局网保干网,组织讲评会,交流经验,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局网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运用效率。
6.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命令、指示的贯彻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分析生产任务、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运用效率、安全生产等情况,发现问题帮助解决。
7.做好全局确报年、季报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掌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时提出月、季、年度工作总结。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6条 铁路分局监察岗位专责制
1.在科长领导下,指导全分局的确报工作,组织贯彻执行《铁路确报管理规则》,指导各段准确、迅速、保密地传递确报,优质、高效地完成确报通信任务。
2.根据路局要求,制定本分局确报重点工作和提高确报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年度优秀确报所的检查评比工作。
3.审定上报分局管内确报所的设置的建议,并根据确报流量流向的分析,提出对分局管内报路进行调整的建议。
4.按照《铁路工人技术标准》和《确报作业标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确报系统技术业务教育,组织技术表演赛。
5.组织领导确报网路工作,做到分网保局网,组织讲评例会,交流经验,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分网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运用效率。
6.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命令、指示的贯彻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分析生产任务、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运用效率、安全生产等情况,发现问题帮助解决。
7.做好分局确报季、年报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掌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时提出月、季、年度工作总结。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7条 电务(通信)段监察岗位专责制
1.在主管段长下,指导全段确报工作,组织贯彻执行《铁路确报管理规则》,准确、迅速、保密地传递确报,优质高效地完成确报通信任务。
2.根据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制定本段确报工作计划,按时提出月、季、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报告。
3.根据确报流量流向的分析及列车编组去向的调整,向上级有关领导提出合理调整报路的建议。
4.组织贯彻执行确报规章制度、命令、指示,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分析生产任务、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运用效率、安全生产等情况,发现问题帮助解决。
5.指导开展所间各项竞赛的检查评比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运确报工作。
6.按照《铁路工人技术标准》和《确报作业标准》的要求,配合教育部门制定提高确报人员技术业务学习规划。
7.负责组织本段的确报网路工作。做到段保分网、分网保局网,组织确报所有计划的走访用户、邻所,征求意见,加强协作,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8.熟悉本职业务,保证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资料正确齐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8条 确报所主任(适用不设主任的领班)岗位专责制
1.在主管段长领导和段报话监察的指导下,组织领导全所职工,准确、迅速、保密地传递确报,优质、高效地完成确报通信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命令、指示,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应备有齐全正确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图表、资料。
3.掌握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分析生产任务、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运用等情况,制定提高工作质量、效率的措施,组织开展QC攻关活动。
4.组织全所职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熟悉确报技术业务,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技术业务及新职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达到《铁路工人技术标准》要求。
6.积极开展确报网路活动,加强所内外的团结协作,提报走访用户、邻所计划,并组织实施,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7.掌握报路设备运用情况,如有故障做好记载,及时向维修部门反映,妥善保管备品,爱护设备,文明生产。
8.合理安排班次、人员,掌握考勤和职工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作业标准,服从命令、听指挥。定期召开所务会议,总结布置有关工作。
9.准确统计各项业务指标,按时提出正确的月、季、年度报表和工作总结。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19条 确报网路调度岗位专责制
1.在主任领导下,按照网路组的安排,负责具体组织日常的网路活动,在工作中必须树立全程全网观念,指导各包台组的工作。
2.制定网路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单项活动,正确统计掌握网路竞赛指标完成情况,按时提出评比资料。及时向各级网路组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熟悉本网路构成情况。
4.掌握网路的日常工作,了解各报路的通信纪律、贯彻规章制度、服务态度等情况,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实事求是地处理网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20条 报务领班岗位专责制
1.在主任领导下,组织全班人员,准确、迅速、保密地传递确报,优质、高效地完成确报通信任务。
2.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有关规定,正确解释处理用户和邻所提出的问题。
3.掌握出勤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巡回检查各岗位作业标准执行情况,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证安全生产。
4.掌握报路、设备运用情况,发生障碍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通信畅通。
5.熟悉业务技术,组织全班的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6.组织全班人员积极参加网路活动,加强所内外的团结协作,征求邻所意见,改进工作。
7.掌握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运用使用质量管理的方法,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运用效率等情况,组织开展QC攻关活动。
8.教育全班人员遵守劳动纪律、作业标准,服从命令、听指挥,定期召开班务会议,总结布置有关工作。
9.认真记载工作日志(交接班日志),并按规定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提出工作总结。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21条 报务员岗位专责制
1.在领班领导下,严格执行《铁路确报管理规则》等各项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命令、听指挥,准确、迅速、保密地完成确报的传递任务。
2.树立全程全网观念,积极参加网路活动,密切联系,主动搞好团结协作,提高确报运用效率。
3.按《铁路工人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要求,努力学习技术业务,提高服务本领。
4.爱护设备,及时向维修部门反映报路、设备质量上存在的问题。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明,互签代号。
6.正确填写原始记录,统计个人业务指标。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文明礼貌服务
第22条 确报人员必须做到下列各项: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运输生产、为用户服务的观点,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帮用户所需。准确、迅速地传递确报。
2.树立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要正直、诚实、勤劳、朴素、实事求是地完成规定的各项生产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本领。
4.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用好“请、您、好、谢谢、对不起、不客气”等用语,提供优质服务。
5.树立全程全网观念,积极地开展网路活动,搞好团结协作,确保通信畅通。
6.遵章守纪,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7.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及工作场所卫生。

第五章 确报所设置
第23条 为了车站间和车站与分局间传递列车确报,分局调度所、编组站、区段站、货运站或指定的车站应设置确报所,担负车站之间和车站与分局之间传输列车确报。双向站场配置车站,应按上下行系统分别设置各车场的确报所;三级式站场配置的到达场、出发场应设置确报所;二级式站场设置的各车场分别设置确报所;直通车场应单独设置确报所。
第24条 确报所应设置在分局调度所,车站靠近运输计划指挥的地点,确报所的房舍由分局、车站负责安排。
第25条 确报所的设置、撤消,由铁路局审定,跨局的由有关局商定。设备类型由铁道部审定。
第26条 局间确报报路应采取编组站对编组站和邻分局直达通报,具体沟通由两局商定。
第27条 确报所名代号,要使用站名略号,对于有必要另订的,由铁路局规定,涉及邻局的报路由铁道部审定。

第六章 电务、运输部门作业职责
第28条 为了保证列车确报质量,电务、运输部门双方必须做到列车编组顺序表的正确及时、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报面整洁,使用规定汉字及代字,记事栏采用代字填记,如顺序颠倒或字迹潦草无法辨认时,须询问解释清楚后方可受理。
第29条 列车确报的传递:发报由车站负责送到确报所,到报由确报所负责送到车站(调度所)指定的一个地点,双方严格执行交接签收制度。
第30条 确报所与车站间要建立健全列车确报交接制度,必须做到随编随送,随收随发,随到随投,不积累成批送报和发报。
第31条 为加强确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铁路局应建立考核制度。定期检查确报工作。有关站、段建立定期联劳会议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列车确报质量。对在考核评比中优良者给予奖励。
第七章 办 报
第一节 受理和译电
第32条 受理列车确报时,对车次、方向、内容与字体(包括甩挂车、变位)应做到确认。超过规定的记事代字应抹掉。有疑问应及时询问标记清楚。在开车时间项目之后划斜线填写受理时间(如:7.15/7.05斜线上部为开车时间,下部为受理时间)。
确报发出后,由于车站原因,提出改轴、换挂车组时,另按一封确报处理。
第33条 确报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时,确报所及时通知车站停止受理。对已经受理的确报,应和车站洽定,妥善处理。
第34条 为保证确报质量,发报译电前要进行全文检查,遇有改位时,应按改位后的顺序译电,译电有错时应进行消字改错,不能出现“//”,需要译电的各项内容应全部译电,站台使用电报略号,无站名略号的应用四码,无四码的汉字用“○○○○”代替,在电文下部注明该字的写法,货物名称使用四码。对品名中的军用代号、收货人卸线代号和品名中的汉语拼音字母及篷布张数必须用括号围括。禁止不译直发或先发后校对。
第35条 到报译电应按优质确报标准译写,报头照译,对五个以上相同内容划竖线,用括号围括的汉语拼音字母,记事栏代字不译电(G译成△,GG译成△)。电文下部的注明事项,须译写在各该项正确位置。
第二节 机上通报
第36条 发报顺序应按照“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原则拍发。
第37条 电传打字通报以击铃呼叫收报所,先拍“请抄收CS”,对方回答“请拍发FA”后,即可通报。
使用自动交换机通报时,必须执行操作程序。
第38条 机上通报(包括自动交换机)应建立流水号码,每日零时自一号起排列。收报员负责对照对方发报的流水(冠流)号码,如有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通报。
第39条 确报拍发格式(略)。
1.各项均横打,竖行上下对齐。由报头、电文、合计、记事四部分组成。
2.先拍五个S,(SSSSS)表示一封确报开始,然后回车、升格继续拍发。
3.报头部分可省拍各项代字,直接拍发略号和数字。时间之间用小数点(.)区分,开车时间与受理时间用“/”区分(如7.15/7.05),车次的数字后,加发一个字母“C”。
4.电文部分
A.省拍项目代字,电文内与上格内容相同的,每一格拍发一个“//”与上格首位对齐,顺位数字个位数与个位数、10位数与10位数上下对齐。
B.内容相同的(除车种、载重)连续5个以上(包括5个)时,在第一和最后一位拍发前后括号。载重项目内的合装吨数记在一起的亦用括号围括。
C.合装到站,没有站名略号的到站等,原项拍发前后括号,在记事栏内拍发原则略号或四码。
D.记事栏遇有△时拍发G、△拍发GG,附带数字或代字。
5.合计部分拍在电文后部,每项数字之间用间隔区分。
6.收货人、记事栏汉字多时,该项容纳不下,原项空白,在本报后部补发。
7.一封确报拍发完了,回车升格拍发发报所名、时间、代号,回车、升格拍发5个E(EEEEE)表示一封确报结束。
第40条 印字占格、间隔距离见表1、表2(略)。
第41条 改错拍发方法
1.报头部分任何一项发错,均应另起重发。
2.发报中的订正用“//”表示,该组取消,在该行允许空白处发正确内容,也可在全部拍发完后在该报末尾单独起行,使用通报用语进行改正,然后附拍发报所名、时间和代号。
3.收报所给收据后,发报所发现错误时,应发改条。其内容为:编组站一解体站、日期、车次、更正事项、发报所名、时间、代号。
4.车辆变动位置可拍发改条,将顺位改正,内容不变。
第三节 收报与投递
第42条 收报员收妥后(包括改条),立即给收据,附拍车次、收报所名和代号。
第43条 电传通报中,收报员应严格守机,不准动机询问(只有一个收报所收报时,遇有显字不良时,可要求重发),边收边检查,发现疑问,收完及时询问。要充分利用确报纸的空白处显字,双方不得任意回车升格。
第44条 确报所送给车站的确报份数,最多不超过四份。
用户收到时,应在确报投递簿上签字或盖章,同时填记收到时分,并检查是否正确。
第45条 确报用纸(纸带)供给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八章 确报网路组织与任务
第46条 为不断提高确报质量,各局应根据确报报路构成,在铁路局电务处领导下,由分局电务科负责组成确报网路组,负责局间、邻分局间和管内确报网路活动,确报网路组应设专职网路调度,在确报网路组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第47条 确报网路组的基本任务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攻关活动,树立全程全网观念,主动协作,密切配合,保证确报畅通,全面完成通报任务。
2.发动广大报务人员,贯彻执行确报规则和各项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掌握列车运行计划和发、转报路由,熟悉编组业务及报流情况,负责调度疏通确报所之间报流。
4.按照网路工作的领导系统和协作原则,组织全程全网的各项活动,统计分析质量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统一步调、加强全网协作,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章 确报指标
第48条 确报质量、效率指标规定表(略)。

第十章 原稿检查与整理
第49条 在办理列车确报过程中,应采取自检、互检、总检,防止丢报和错漏译、错漏发和错漏晚投。
发、转报:应检查发往所名与该报的收报所是否相符;
发、到报译电:应检查所需译电项目,译写是否正确;
到报投递:应检查收报单位是否签字及收到时分;
其他有无错漏之处,由检查者签字或盖章。
第50条 确报原稿由夜班者负责装订,并在封皮上签字或盖章。
1.发报:按照受理时分先后的顺序装订;
2.到转报:按照每条报路收到时分先后顺序装订。
第51条 电传打字撕断的有符号的纸卷,应妥善保存,随同确报原稿定期处理。

第十一章 业务量统计
第52条 业务量计算方法:
1.受理:每受理一封计算一封;
2.发报:每发一个所计算一封(包括改条);
3.收报:每收一封计算一封;
4.发、到报译电:每译电(凿孔)一封计算一封;
5.加抄:按实际计算封数;
6.投递:每投递一封计算一封。
第53条 确报业务统计,是分析报路运用效率、劳动生产率、技术改造的主要依据。
1.各项统计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统计方法和时机应符合规定。
2.填写表报、原始资料,字迹清楚正确,涂改处应重新写好。所名、报路名不得简称或代字。
3.严格遵守上报时间。从报务员至各级报话负责人员都必须正确掌握统计方法,以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第54条 填写业务报告说明:
1.确报年报中设备数、人员数应按年末的现状统计,备用设备不填报。
2.电务(通信)段、分局、铁路局填报时,根据各确报所、电务(通信)段的报告,填写各确报所的各项数字后,并做出段、分局、铁路局的合计。
3.报路运用情况:
①调查日期为12月份第一周星期三一天的业务量;
②对管外的确报所名用括号围括;
③经过交换机接转的发报、按收报所别,只填写报路中的确报所名和发报封数;
④本管内同一报路两端以上的发报封数应由铁路局、分局、段合计后填记。
4.每月统计截止日期,规定为每月25日。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55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铁道部电务局。
本规则自1992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