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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8:31:26  浏览:83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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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



教基厅[2004]16号

  今年以来,针对一些地方中小学安全事故多发特点,教育部连续下发多个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中特别针对学校建筑物安全、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专门下发了通知,提出了具体细致的要求。尽管三令五申,反复强调,但还是有个别地方、个别中小学校对此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致使最近一段时间这类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现通报如下:

  9月24日晚7时,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老城镇第一中学放学时,因学生下楼拥挤,致使教学楼一至二楼楼梯扶手损坏,使部分学生从二楼跌落,造成1名学生死亡,18名学生受伤的恶性事故。

  9月28日上午10时40分,重庆市石柱县黄水中学女生厕所预制板断裂,造成2名学生受伤。

  10月16日晚7时40分,海南省定安县雷鸣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孙乐锋(13岁)、冼恩平(13岁)、吴权平(13岁)和定安县德才学校学生魏承才(12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雷鸣镇开往定安县城途中,摩托车撞到路边路标,造成孙乐锋等3人当场死亡,魏承才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10月27日下午3时45分,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李家河小学在学生下楼集合准备放学时,在楼道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了1死22伤,其中5人重伤的恶性事故。

  这类事故的不断出现,反映出少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仍然没有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没有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没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反映出一些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和隐患,学生的安全教育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最近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国务院领导同志专门强调了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要求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为此,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电[2004]297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学校建筑物及设施,特别是楼梯、走廊、护栏、学校围墙、厕所等作为校园内部安全排查的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学校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各中小学校要经常组织对楼道和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不能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坚固程度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加固;在管理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制定具体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要有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避免学生拥挤,确保学生安全。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上述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使广大教职工熟悉和掌握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熟知各种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办事;要在各种学习培训中增加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开展对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的专门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大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通过逃生、救护演练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提高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自救的实际技能;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于中小学安全工作要奖惩并举,结合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表彰一批安全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对于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特别是由于学校建筑物倒塌、楼梯间拥挤踩踏等造成的重大事故要严肃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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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加强火电厂安全工作,防止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几项要求》的通知

能源部


能源部关于印发《加强火电厂安全工作,防止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几项要求》的通知

能源部

19900319

能源电(1990)217号



今年1月25日新乡发电厂2号汽轮机组发生了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这类事故近几年来已几次发生,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全国电力行业都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地做好以防止人身伤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大面积停电事故为主要目标的安全工作。为此部在新乡发电厂召开了事故现场会。现将经会议讨论修改的《加强火电厂安全工作,防止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几项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的意见与要求向部反映。

【章名】 附:加强火电厂安全工作,防止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几项要求

近几年来,先后发生了机组发生严重飞车事故。为杜绝这类严重损坏事故的再次发生,在认真执行各有关规程、规定的同时,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局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落实措施,认真执行。

一、检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情况,进一步落实能源安全生产一号指令,强调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应负的责任者,并带动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防止重大事故、特别是人身严重伤亡,全厂停电、重大火灾和严重设备损坏等恶性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的各级责任制,制订稳定运行队伍,加强劳动纪律,全面提高人员素质的措施。特别要强调领导要严格要求,敢抓,敢管,建立严细作风。搞好反事故预想,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运行人员要做到熟悉设备性能,掌握事故征兆和事故处理要领,防止错误操作,防止扩大事故。

检查运行人员有无习惯性的错误操作方式。

为有效提高运行人员技术水平,请各局做好模拟培训装置规划,并尽快报部电力司,逐步建立定期培训与考试制度,持合格证上岗。

三、牢固树立确保设备安全的观念、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严禁硬撑挺、延误时间,使一般事故扩大为恶性设备损坏事故。

要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责任分明,及时消除缺陷,保证设备安全。

四、各级领导在重视大机组安全的同时,要充分重视老旧机组的安全运行工作,该报废的机组坚决报废,未经严格审查和批准,不得重新加入运行。

五、对原水电部1987年全国电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定的《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18项反事故措施)应在制订反事故措施中安排落实和定期检查。重点安排好:

(1)机组调节、保安、油系统要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防止严重超速事故。

(2)机组主要保护装置要齐全,可靠并随机投入运行。按部要求限期做好汽轮机监测保护装置、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安装改造工作。

(3)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并重点做好汽轮机主轴、叶轮、发电机转子、护环等高速旋转部件及锅炉压力容器的金属监督工作。

(4)认真检查和进一步健全保厂用电措施。检查厂用电运行方式和接线的正确性,加强厂用备用电源及直流电源、直流油泵的检查与定期切换试验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厂用电不中断,直流油泵、事故照明能按要求投入运行。

(5)认真对各项现场,规章制度和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审核,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

六、请各局按本要求于5月底前将措施及落实情况书面报部电力司、安环司。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流通发[2011]481号


  为进一步发挥典当业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居民应急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促进我国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我国典当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国典当业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服务领域涵盖动产典当、房产典当、财产权利典当等方面,以其小额、短期、简便、灵活等特点,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居民应急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行业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4433家典当企业,全行业注册资本584亿元,从业人员3.9万人。与“十一五”初期相比,企业数增长了2.3倍,注册资本总额增长了5.1倍,从业人员增加了1.2倍。二是典当行业务全面增长。“十一五”期间,全行业累计发放当金近6000亿元,2010年典当总额达1801亿元,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占典当业务总额的80%以上,典当业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典当企业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加强经营风险防控,全行业不良贷款率长期保持在1%以下。四是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出台《典当管理办法》,建立行业信息系统,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年审制度,典当业管理逐步规范。

  “十一五”期间,我国典当业发展总体良好,但还存在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标准化体系不完善,行业组织化程度较低,一些企业经营行为有待规范等问题,应在“十二五”期间积极予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为中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服务的宗旨,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创新行业管理制度和方式,推动法规建设,加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典当企业现代化、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典当业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发挥典当业作为金融体系补充融资渠道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环境,推动行业发展。同时,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提高行业规范水平。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部门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行业发展进行科学引导,并依法实施监管,促进行业稳步发展。

  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相结合。加强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科学的发展目标,保持与经济发展需求同步。优化区域布局,考虑在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区重点布局。

  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一方面推动企业和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典当业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协调联动、科学有效的行业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行业自律逐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资产质量、风险控制水平明显提升。行业发展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品牌化连锁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现代化经营理念,加强管理,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要求,完善内控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化、品牌化经营。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服务成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开展品牌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信用良好、品牌知名度高、创新能力强、管理理念先进、服务意识强的龙头企业。

  (二)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结合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学习其他现代服务行业的先进服务理念和经营方式,针对客户不同需要,开发创新典当业务经营方式,不断丰富当物品种,拓展绝当物品销售方式和渠道。发挥典当企业应急融资服务的特点,推动开展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发挥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

  (三)加强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加强公司治理、业务规则、人才培育、内部控制、安全防范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制订业务操作流程和合同范本,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加强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守法遵规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建立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操作、优质化服务的经营模式,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建设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企业、地市、省、国家四级风险防范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注意防范典当业务过于集中于单一类当物的风险。建立健全典当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典当业防范风险相关指引。加大防范和查处违规经营的力度,严格执行典当行从银行贷款的比例限制,严禁违规吸收公众资金甚至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禁发放信用贷款。落实专人,充分利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实施录入上传,加强系统数据实时监控,深入分析行业动向,及时发布分析报告,与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业务运行经营情况,防范和处置可能出现的重大违规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五)健全行业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管,建立并落实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核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行业日常统计与重大事项报告等行业管理制度。完善典当监督核查工作方案,加强地方监管力量,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制订有效的监管配套措施,建立扶优限劣和考核奖惩制度。

  (六)建立科学完善的准入退出机制。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典当企业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按照科学发展、合理布局、从严把关、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典当业准入工作。及时对新设典当行进行行业准入教育,促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守经营规则,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化运营。通过年审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取消其典当经营资质。

  (七)加强人才培养,研究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统筹规划典当业培训工作, 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人员培养工作,发挥和利用好高校教学资源及典当研究机构的科研优势。鼓励典当行业协会开展专业性、基础性业务培训。建立典当从业人员进入教育和继续教育机制,制订业务培训教育大纲,研究设立典当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典当从业人员等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形成与现代典当业发展相适应的初、中、高级专业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制定法规规划。加快典当业立法步伐,推动《典当行管理条例》尽早出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地区性法规。编制全国典当业发展和布局规划,典当业发展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视推动县域和西部地区典当业发展,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和大、中、小城市典当业的协调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各类典当业务的标准制订工作,针对典当业各项业务流程和主要环节,加快研究制订相关标准,逐步形成行业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宣传和贯彻力度,充分发挥各项标准在规范典当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典当企业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强政策指导,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宣传典当业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居民应急融资需要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提高典当业社会认知度。加大部门协调力度,争取出台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解决典当业发展与监管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帮助典当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建立典当企业之间、典当企业与银行、担保公司等其他社会融资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并强化对擅自从事典当经营行为的整治。

  (四)建立和完善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和完善日常沟通机制,密切部门协作,共同促进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动成立中国典当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经营、加强自律、制订规范、教育培训、诚信建设、行业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典当行业协会的指导,鼓励典当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诚信建设,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